一名男子不滿一樁(冤獄案件的發-[#生,私自綁架$^審判該:案的法?# 官,將其囚禁於% 地下室,並錄影 開直播,公開質疑其:,(判決有誤,要求社會大眾對其進行]公審並投 `票,, _然而最)=]終的結果,會因此撼動程序正義嗎?